当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女方完全有权利表示不同意。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判定离婚的核心要点就在于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如果女方不想离婚,那就需要向法院详细地阐述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的原因以及相关证据。比如说,双方在过往的生活中一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目前只是遇到了一些暂时的困难,存在着很大的和好可能性;又或者在共同生活中有着许多积极的方面,这些都是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有力依据。
然而,即便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要是男方能够拿出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像存在重婚这种严重违反婚姻忠诚的行为,或者有家暴、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又或者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已经满了两年等法定情形,那么法院依然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相反,如果男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是不会轻易地判决离婚的,会更倾向于维护婚姻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