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处理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的。法院会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像孩子的年龄大小、自身的意愿表达,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具体条件等。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然而,要是母方出现以下情形,就可能随父方生活:倘若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要是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当孩子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时,父方和母方都希望孩子随自己生活,要是一方有下列情形,就可予以优先考虑: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可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就必须要考虑他们的意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