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有这么几种情形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
其一,当人身权益遭到侵害之时,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隐私权等这些重要的权利受到了极为严重的损害,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
其二,要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遭遇了永久性的灭失或者严重的毁损,那也可以提出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在婚姻关系里,倘若一方出现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比较重大的过错,从而导致了离婚,此时无过错方是有权利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并且,当侵权行为引发了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时,被侵权人同样有权主张获得精神损失费。不过,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可不是随便确定的,得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比如是故意还是过失;侵害的手段,是较为恶劣的还是相对温和的;侵害的场合,是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人场所;行为方式,是粗暴的还是较为隐蔽的等具体情节。还要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了多少利益,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如何,同时还要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