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范畴内,当原告遭遇传票传唤后,倘若没有合理的缘由却拒绝到庭,亦或是未获得法庭的许可就中途退庭,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庭便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按撤诉处理。然而,倘若所涉及的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且他们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此时法院则会采取延期审理的措施。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本人是必须要到庭的,要是原告不到庭,法院通常不会进行开庭审理。
而在刑事诉讼方面,对于自诉案件的原告而言,当他经两次依法传唤后,依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同样会按撤诉处理。
总之,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具体的处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紧密结合案件的性质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理与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