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侵占罪,若合伙人利用其在合伙事务中的职务便利,将属于合伙店铺的账号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侵犯商业秘密罪,如果该账号涉及店铺的商业秘密,如客户信息、经营策略、财务数据等,合伙人未经许可带走并使用,给店铺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相关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盗窃罪,合伙人未经你同意,秘密窃取店铺的账号等重要财物,且财物价值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也可能构成盗窃罪。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