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遇到起诉欠钱不还的这种案子,得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由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要是被告的住所地跟他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
这里说的被告住所地,指的就是他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要注意,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不算在内。
要是有合同履行地存在的情况,比如说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或者接收货币的那一方所在地是在您这边,那您就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去起诉。
总之,在起诉欠钱不还的案子时,一定要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确定出最有利于您的管辖法院,这样就能提高诉讼的效率,也能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