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不同的案件性质以及所处的程序阶段,其诉讼期限是有差异的。
就侦查阶段而言,当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后,通常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比较复杂,到了期限还没法终结的案件,那就可以经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把期限再延长一个月。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面对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过来准备起诉的案件,一般得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要是案件重大或者复杂,那还可以额外延长十五天。
而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受理之后应当在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像那些可能会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出现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那种情形之一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还能再延长三个月。这里要特别注意,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那诉讼期限就可以无限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