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要是把人给拘留了,要是觉得得逮捕这人,那一般得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往后延个一天到四天。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那天起,七天之内就得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样一来,从刑拘开始到检察院那边,最长能有37天这么久。不过得实际的案件情况那可是复杂多样的,可能会因为具体的各种情况而让这个时间有所变动,不是固定的37天。就比如说有些案子特别复杂,调查取证啥的需要更多时间,那时间可能就会延长;要是案子相对简单一些,那时间可能就会短一些。
总之,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