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主要遵循这样一些原则。通常来讲,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其中,被告住所地那可是很明确的,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说到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要是没约定,那就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就好比出借方起诉借款方让其还钱的时候,出借方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那么出借方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而要是借款方起诉出借方,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利息等情况,此时借款方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借款方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另外,要是借贷双方特意签订了书面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并且这个协议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那就按照这个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这样一来,在民间借贷纠纷发生时,就能清晰地知道该由哪个法院来进行管辖,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