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极少数特定的案件中,被告因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而可能获得法庭的无罪判决。例如,由于证据不足,导致无法有力地证实被告人确实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或者在确有充足证据的前提下,能够明确证明存在着合理的免责理由。然而,总的来说,要想成功地证明被告无罪,其难度是相当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