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强奸罪的执行判决过程相对较为难以实现监外执行,这主要是由于该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所决定的。然而,若罪犯患有某种特定且严重的疾病,以至于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或者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人群,在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后,便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