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成功推翻强制猥亵罪名的指控,被告人必须提供充分而确凿的证据来证实没有实施任何形式的强制猥亵行为。例如,可以通过展示当事人之间的接触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并未使用任何违反他人意志的强制性手段;或者提供证据来证明所谓的“猥亵行为”实际上只是由于误解或误判所导致的。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些证据必须具备强大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