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妻在离婚之后决定各抚养一名子女,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有权利自行商议并达成协议,即彼此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抚养费用。然而,当涉及到两个孩子之间的年龄差异较大,或者其中一方所抚养的孩子面临着特殊状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或教育所需的开支过于庞大等问题时,双方便可通过协商或者请求法院进行裁决,由经济实力更为优越的一方为另一方提供适当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