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法律赋予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设定是年满十四周岁。凡在到达此年龄之后实施暴力性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未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中的个别人士,虽然其无法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强奸罪,但其所实施的此类行为仍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强制性的管束或教养处置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