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通过书写申请书的形式进行申请,而该申请书可由其至亲或律师代为提交予办案机关。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详细阐述取保候审之充分理由,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主自理;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风险等。办案机关将在接获申请书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予以审评并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