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扰公安人员罪通常表现为行径暴虐地攻击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例如,对警察施加拳击、脚踢、使用凶器进行攻击,或者驾驶车辆进行撞击等暴力行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暴力侵扰并不仅仅局限于直接针对警察身体实施的暴力行为,同时也涵盖了对警察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设备等实施暴力,从而妨碍他们执行公务。只要此类暴力行为对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产生了阻碍或威胁,便有可能构成侵扰公安人员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