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开庭后被依法收监的情况下,通常来讲要申请取保候审会相对较为困难,然而,也并非没有任何希望。这需要我们通盘考虑案情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的多元化因素。倘若有些新出现的证据或者情境能够证明被告人已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无法再继续羁押,或者是案情发生了重大转折等意外变化,那么,这样的情况都是有望让被告人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