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中,被告针对原告提起之诉状,享有作出回应的一定期间,一般为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方后的15天之内。然而,若法院决定对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则被告的答辩期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不应小于7天。值得关注的是,即使被告未能在答辩期限内做出回应,也不会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产生任何妨害。当然,我们必须明确的是,答辩期限仅仅只是一项普遍意义上的规定,而在某些特殊情形出现时,由于涉及到诸如管辖权争议或送达程序瑕疵等因素,答辩期限或许会发生相应改变。因此,针对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建议各位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法院依职权为您发送的各类法律文件中所罗列的答辩时间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