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刑事拘留进行延期后,其定罪量刑的最终完成时间并没有明确且固定的时效限制。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设定为37日。如若相关人员在这一阶段内遭到逮捕,那么侦查期间的羁押期原则上不应超过2个月,然而,遇到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经过上级检察院批准后,侦查羁押周期可以相应地延长至1个月。关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复杂重大案件,牵涉到多个罪犯组成的重大犯罪集团以及跨区域作案的复杂重大案件,或者犯罪行为所涉及之领域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复杂重大案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的正式批准或决议,侦查羁押期还能够再次延长2个月。此外,对于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案件,如果在上述经授权的延长期限结束后,却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再行批准或决定,将侦查羁押期额外延长2个月。总的来说,定罪量刑的完成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