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两种法律手段在特定情形下能够得以同时适用。其中,合同解除代表着合同效力的全面终止;而违约责任则主要针对合同当事人一方未能遵守合同约定条款所引发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救助。涉及到一旦一方呈现出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原有的目标或利益无法正常实现时,作为守约方的对方有权据此宣布解除该份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起违约责任,如要求其赔偿由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支付依法确立的违约金等费用。然而,在此值得引起大家关注的是,即便成功地解除掉这份合同之后,原合同中所约定的某些义务仍然有可能不再履行。然而,针对那些已经开始执行且存在违约过程中所造成损害的部分,守约方仍旧拥有权利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请求,追究其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关于违约责任能否与解除合同并行使用以及二者如何应用的决定,都需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详细的法律规定予以详尽的研究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