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程序中的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见面,有着严谨而明确的规定。首要之处在于,作为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人,律师必须凭借其依法获得的"三证",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由所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官方认证文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方可享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面对此类严重复杂性案件,包括涉嫌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涉及到两人或多人的共同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为律师安排会面。然而,对于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则需在五日内完成会见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在会见过程中,侦查机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监听,并且通常情况下也不会派遣人员在场监督。但是,当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时,如果律师希望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则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事先批准。此外,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还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严禁向其传递任何违禁物品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