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对他们自己负责的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就会暂时把他关起来,这就是所谓的“刑事拘留”啦。不过这个拘留可不是真的把人生生关上一辈子哦,一般的情况下,最多也就只能关押37天。具体来说,公安部门要是觉得一个人需要进一步拘留,并且可能还需要判刑的话(这种叫做“逮捕”),那么得在最初的3天内提交申请给检察院审批。有时候碰上特殊情况了,这个时间还能再延长1天到4天;但如果这个犯罪分子跑来跑去地做坏事啊、时不时地犯案啊,甚至跟别人组成团伙作案的话,审批时间就可以拉长到30天。然后检察院也不能闲着,接到公安部门的申請后,他们得在7天之内做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