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般情形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加重情形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 情节恶劣:如采用残忍手段、长期多次强奸同一人等。
- 强奸多人: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以上。
-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在不特定多数人或众人能够看到、感觉到的公共场所实施强奸行为,如路边、公园、商场等.
- 二人以上轮奸:二人以上基于共同强奸故意,轮流对同一妇女或幼女实施强奸行为.
-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心理伤害等.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指强奸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其他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