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故意伤害打断6根肋骨,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可提起以下民事赔偿:
- 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且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 残疾赔偿金:若伤害导致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给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