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性作为购置房产的一方,需承担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责任。当婚姻关系破裂之时,关于房产的分割将依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考量。若在婚姻生活中,夫妇双方共同参与了贷款偿还事宜,那么共同负担的贷款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配。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倘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的贷款是由男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那么这处房产原则上应归属于男方所有,然而,男方有义务向女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