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方面,如若当事人对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则其享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而针对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裁定,如果当事人对此有不同意见,同样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至于刑事案件方面,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其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个日历日;倘若对裁定结果不满意,其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则只有五个工作日,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至于行政案件,当事人如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裁定有所保留,也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