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诉讼请求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已经分居了长达两年后,此种情况并不必然能够保证一次性获得离婚判决。实际上,法院在做出离婚判决时,其关键依据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确实已经达到破裂程度。虽然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衡量感情破裂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然而它并非是决定性的唯一要素。若您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的分居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并且双方之间已经无法再恢复良好的关系,那么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将会相对较高。但是,如果对方能够举证证明仍然存在感情基础,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对离婚判决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那么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定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