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处于分居状态之际,对于债务责任的明确往往需要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与评估,会牵涉到诸多因素的权衡与综合判断。倘若某笔债务的产生乃是源于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或是为夫妻双方共同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必要开支,抑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然而,若某笔债务系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且此种负担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而且债权人为证实该债务的实际用途,即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则这类债务通常将会被归类为个人债务,仅由举债一方独立承担还本付息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