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给别人做了欠债担保人,那么如果那个人还不起钱的话,你就要负起这个责任。担保人可不是只在出事之后才要负责,在主债务人还没能把债务解决之前,你都得负责到底。当然这其中还是有区别的。要是你是那种一般的担保人,只要主合同的事情还没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审理和裁决,而且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被强制执行过了,但还是还不上钱的话,你就可以拒绝再帮他还钱给债权人了。但是,如果你是那种连带责任的担保人,那就惨了,只要主合同上规定的债务期限到了,债务人还没能还清债务,债权人就可以找债务人去要钱,也可以找你来帮忙还钱,这就是你的保证范围内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