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其次,如存在着妨害婚姻生活乃至破坏夫妻感情的严重行为,例如重婚罪,与他(她)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自己的家庭成员,沉湎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等情况。除此之外,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口,那么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同样应该得到法庭的批准。在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离婚之后,若双方仍然保持分居状态超过一年时间,并且在此期间内,其中一方再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庭应当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