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
(1)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
(2)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
(3)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加强法院采信力度。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就要注意防范夫妻一方离婚转移财产、隐匿财产,要懂得维护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而一个人面对着大额财产的转移、隐匿在实践中往往是很难自己完成调查和防范措施的,这就有必要请个专业的律师帮助了。以上是我对于官员离婚转移财产追索具体相关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