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上诉后所产生的判决结果出具时间,并无固定的基准可供参考。一般而言,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在接到上诉和抗辩案件时,其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审判程序。但是,倘若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有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出现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特定情境下的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至四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而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此外,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那么审理期限也有可能被适度地缩短。总的来说,具体的审理期限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及各类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