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刑事拘留,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较轻,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者只需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背景、平时表现等因素,判断其即使不被羁押,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类人员由于身体或生理原因,不适宜被羁押,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可申请取保候审。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审理结束,为避免超期羁押,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如果被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