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遗嘱是遗嘱人对其财产在其去世后如何分配的安排。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方才生效。因此,您爷爷在生前所立的遗嘱虽然可以被视为有效遗嘱,但在他去世之前,该遗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去世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前只是其对财产分配的一个预先安排,并不实际产生法律效果。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在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只要您爷爷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在形式上是有效的。
此外,根据法律实务的观点,遗嘱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要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等。只要这些条件满足,遗嘱在形式上就是有效的。
最后,尽管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前不产生法律效力,但遗嘱人可以在生前随时撤回或变更其遗嘱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您爷爷有权在其生前对遗嘱进行修改或撤销。
综上所述,您爷爷在生前立的遗嘱在形式上可以是有效的,但在他去世之前,该遗嘱不会实际产生法律效力。在去世后,该遗嘱才会依据法律规定对遗产分配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