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现象可大致划分为两种类型:即主动退伙与法定退伙。其中,主动退伙主要源自合伙人的自主决定。而在法定退伙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若某位合伙人自然人发生了生命消逝或其被公认为已经死亡;其次,若某个合伙人因自身财务状况而失去了偿债的能力;再次,当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由于各种原因,比如依法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受到了责令关闭、改革、并撤销,抑或宣传已经破产等等;再者,若律法或合伙人协定对合伙人的特定资格做出明确要求,而有些合伙人却丢失了这种资格;最后,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所有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实施了强制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