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的剥夺原则,大致涵盖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是蓄意谋杀被继承人;其次是为了争夺遗产,而蓄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再次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极其恶劣,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应依法剥夺其继承权;最后就是在遗嘱问题上,故意伪造、篡改甚至销毁遗嘱内容,情节极为严重者也会被采取相应措施,剥夺其继承权。重申一遍,故意伤害乃至杀害被继承人和竞相争夺遗产以杀害他人这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道义规范,自然必须剥夺他们的继承资格。同样地,那些蓄意遗弃、残酷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也无疑是对被继承人权益的一种肆无忌惮的侵犯。至于通过恶意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来扭曲遗嘱原本的真实含义和合法效力,更是从根本上动摇了遗嘱的权威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