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诉讼离婚时,关于债务的划分往往遵循下列相应原则:若此笔债务属于明确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便需由夫妻双方共同背负;反之,若是某一方的单独债务,那么自然而然便由对应的一方独立承担。至于所谓的“共同债务”,一般涵盖了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所产生的债务,另外也包括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愿或者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所产生的债务。然而,对于那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外的债务,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据来证实此笔债务的实际用途——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乃至是否受到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