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有限合股公司的债权人获得偿还这一问题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步骤:首先,当公司出现财务危机并无力偿还债务时,应由公司以自己的所有资产作为担保承担起债务的还款责任。若该公司具备充足的资产能够有效地弥补全部的债务责任,那么债权人就能够通过正常的债务清算程序,得到及时而完整的债务偿还。但当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无法偿付诸如债务、租金等各类款项时,则需启动破产程序,此时债权人必须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其对应的债权份额。在此情况下,破产财产将在首要位置用于支付破产所需的各项开支,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共益债务后,再根据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处理与分配,即顺序如下:(1)先行支付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及医疗,工伤补贴,抚恤费用;同时,还包括那些应当被纳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及行政法规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2)继续支付破产人未缴纳完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其所拖欠的税收;(3)最后剩余部分的财产将用于支付普通的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