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男女双方需携带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同时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并提交 3 张 2 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一方为非沪籍家庭户口:如果一方新人户籍为非沪籍的家庭户口,只要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即可.
一方为非沪籍集体户口:如是集体户口则需要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的页面共两页,同时出具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特殊情况:如果本人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使用户籍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