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刑事拘留最多能有37天。要是公安觉得哪个被拘留的人得抓起来,那么他们就应该在那个人被关进来第三天开始算起的3天内,上交检察院让他们来审批是不是可以这样。如果遇到什么特殊情况的话,比如这个人跑来跑去地犯事儿、反复犯事儿或者和其他人一起干坏事之类的,那么申报审批的时间就能往后延长到1到4天。当然了,对于那种抓不住摸不着的大坏蛋,上报审批的时间甚至可以拖长到整整30天。然后检察院那边儿在收到公安局提交上来的批捕申请之后,要在7天之内做出决定,到底给不给他们逮捕还是不要逮捕。也如果批准逮捕的话,就是那个人真的有罪;而如果不批准逮捕的话,可能就是不够罪证或者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