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移交检察院是否会要求退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因此,诈骗案移交检察院后,通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退钱。
诈骗案退赔对量刑的影响
? 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积极主动退赔赃款,表现出深刻的忏悔之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会依法对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减少基准刑: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争取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退赃退赔后也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