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的分居现象,在此期间对于某一方所承担的债务,是否应当被划归为夫妻双方的共通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此笔债务是被用于维系整个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或是为了促进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抑或这笔债务源自于夫妻双方对经济及财务事务的共同决定与认可,那么它理应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反之,则通常会将此种类型的债务判断为举债一方的个人义务,仅由该方当事人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在实际处理此类问题时,还需充分考虑到债务的使用途径、形成时间以及是否存在着夫妻双方共识等关键因素,从而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