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履行任何形式的离婚手续。不过,如果双方所持有的结婚证书已遗失或毁损,则可以携带各自的户籍簿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原先负责受理婚姻登记事务的相关机构,或是向其中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书的申请,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离婚事宜的处理。然而,若双方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那么这种情况便被视为同居关系,无需进行离婚程序,只需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同居状态。但是,如果在此期间涉及到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且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