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敲诈勒索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一般应低于既遂犯。以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仅着手实施了恐吓行为,未对被害人造成恐惧心理,被害人未产生恐惧心理而未交付财物的,属于敲诈勒索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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