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的老人要指定监护人,那可得遵循法定程序。一开始,由老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心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向老人居住的地方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还有民政部门去提交申请。这些部门会在老人的近亲属当中挑选出监护人。要是对这些部门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气,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做出裁决。
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得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还有和被监护人的生活联系之类的因素。配偶、父母、子女是优先被考虑当作监护人的。要是没有这些合适的人选,其他的近亲属,像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就可以按照顺序来担任监护人。
总之,给无行为能力的老人指定监护人,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这样才能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好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