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持续期间,若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为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事先预防
1. 财产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姻期间各自的财产和债务归属。例如,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对方的贷款承担责任。
- 该协议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
2. 关注家庭财务状况
- 夫妻双方应定期沟通家庭财务情况,了解家庭的收支、资产和负债状况。例如,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家庭财务盘点,查看银行账户流水、信用卡账单等。
- 对于家庭重大支出和借贷行为,双方应共同协商决定。如果发现一方有异常的财务举动,要及时询问并了解情况。
贷款发生后的应对措施
1. 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能证明该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 收集相关证据,如贷款资金的流向记录,通过银行转账记录查看贷款资金是否进入了一方的个人账户且未用于家庭支出;消费凭证,证明家庭近期没有与贷款金额相符的大额消费;生产经营资料,若涉及生产经营,提供相关的经营报表、合同等,证明该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2. 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
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且能证明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知道该约定,那么该债务应当由借款一方承担。可以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方式收集债权人知晓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
3. 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 如果债权人要求未借款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未借款方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咨询律师,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请求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提供上述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