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在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要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那就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要是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那就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而且,如果是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来确定赔偿数额。需要明确的是,赔偿数额不仅仅是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
另外,法定赔偿的上限是五百万元。不过要注意,具体的赔偿数额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