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情况,公安机关一旦接获有关刑事案件的举报与申报,将对其展开深入细致的筛选审查工作。凡是符合案件立案标准的,务必即刻予以立案受理;然而,如果相关部门判断并无确凿的犯罪证据存在,或是指控的犯罪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极度微小,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抑或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则将不予立案。对于所有的举报、控诉、揭发以及自首等材料,公安机关都必须依据其管辖权限,迅速展开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一旦发现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便应立即立案;反之,若认定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也将不予立案,同时还需向控告人告知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在各类刑事案件中,立案的时间可能因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收到举报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线索,经过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天;而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线索,经过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