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十日后即予释放未必就宣告当事人绝对无辜。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刑事诉讼手段,释放当事人往往缘于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不符合逮捕条件,亦或是案件形势发生了重大转变等多种原因。然而,是否构成罪行的判定需经过严谨的司法程序以及严格的证据审核方能得出结论。若侦查机关在此后的调查过程中搜集到了充足且确凿的新证据,那么仍然存在着对当事人重新实施强制措施甚至提起公诉的可能性。然而,被释放的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无疑处于相对有利的境地。倘若案件最终得以结案,既未被移送审查起诉也未被提起公诉,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便可视为当事人并未承担刑事责任。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罪行,还须由法院根据生效判决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