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诉讼之中,被告人家属可遵照特定的情况而代理进行上诉活动。倘若被告人对初次审判的判决结果产生异议,并且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之内以明确的方式表达了上诉的意愿,然而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导致他们无法亲自撰写上诉状,那么家属便有权利代替被告人完成上诉状的起草与递交工作。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家属在代表被告人上诉时,必须严格遵循被告人的真实意愿。如果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并未表达其上诉意愿,家属则不得违背被告人的意志擅自启动上诉程序。此外,上诉应向上诉对象为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同时需严格遵守相关的上诉程序及期限规定。通常而言,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设定为十天,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则为五天,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